长清湖校区报告厅使用申请表
活动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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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事由 |
主题: 内容概况: 主讲人∕邀请嘉宾: |
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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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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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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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责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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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对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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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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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负责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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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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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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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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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措施 |
主办单位(盖章) 单位负责人(签字) |
团委意见(116室) |
(盖章) 年月日 |
公安处意见(一楼东) |
(盖章) 年月日 |
校区办公室 意见(214室) |
音响使用情况 |
使用报告厅内音响 |
自备音响 |
(盖章)年月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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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1、使用单位的盖章或负责人签字表示本表内容属实,负责制定并落实活动的安全措施。 2、使用单位负责人必须是在校教职员工,没有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申请为无效申请,不予受理。3、200人以上的活动须同时报公安处签署意见。重大活动或文艺演出活动,使用单位需在公安处指导下制定安保方案。4、使用单位要合理控制入场人数,尽量不要超过报告厅设计容量(1号报告厅设计容量为328座,2号报告厅设计容量为364座)。5、注意用电安全。报告厅内各项用电事宜请与明德物业公司联系,禁止私自拉接电源。 6、爱护报告厅内设施,自觉维护。请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组织同学们对现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。7、凡经批准使用的场地需要变更活动内容的,应当重新办理手续,未重新办理手续前不得变更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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